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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入户充电致外卖骑手死亡:“二房东”获刑平台被约谈

时间: 2023-10-28 来源:一字型电动采光排烟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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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5日晚,53岁的江西蜂鸟专送骑手嵇某东带电瓶回房间充电。次日凌晨,电瓶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造成嵇某东夫妇死亡。

  近日,这起因夺命电瓶引发的火灾有了最新进展:“二房东”项某云因失火罪被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套95.68平方米、两室两厅的房子一共被“二房东”项某云租给了5户人家居住。

  2022年10月26日凌晨2时17分,53岁的嵇某东和54岁的妻子徐某枚熟睡中被爆炸声惊醒。

  嵇某东夫妇惊醒后,发现烟雾很大,房门处的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瓶”)火势猛烈。大火封住了夫妻俩逃生的唯一出口。

  很快,爆炸声、呼救声惊醒了房间内其他租客,包括住在客厅的“二房东”项某云。

  为救人,几名租客一起去踹嵇某东夫妇的房门,踹开后却发现大火早已封门,只听到房间里传来凄厉的呼救声。他们当即绕到阳台北侧,试图救人,同时报警。

  当天凌晨2时18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8辆消防车、4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凌晨2时2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2时33分扑灭火灾。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仅仅“过火约15平方米”的小火,夺走了嵇某东夫妇的生命——两人因吸入高温烟气,不幸身亡。

  事发后,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火调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了4组锂离子蓄电池(编号为1—4)和2组充电器,综合判断故障热失控电瓶为1号蓄电池:“外壳严重变形外张,充电口处存在线路残骸,内部电芯存在壳体炸裂痕迹。”

  事发前一晚,即2022年10月25日晚上9时29分,嵇某东从妻子徐某枚的电瓶车上取下1号蓄电池带入租住房间充电。

  经了解,该蓄电池的原使用人为嵇某东,使用时间约3年。嵇某东在近一年内购入新车后,将原电瓶车转给妻子使用。

  另据调查,2号蓄电池系嵇某东于2022年2月委托亲戚从一家淘宝店铺购入,规格为60V60Ah,违反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的规定。目前,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出协查函,对相关公司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起火灾原因被认定为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2009年12月起,项某云租下这套毛坯房后,违规用木龙骨、石膏板分隔搭建,对外出租。火灾发生时,这套两室两厅的房子被租给了5户人家居住。

  “死亡男子是一名外卖小哥。”据该小区一位居民透露,该小区共有5处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位,设有充电接口228个(其中地下60个、地面168个),发生火灾的居民楼距最近的集中充电点位步行约3分钟。

  “这名外卖小哥2018年就租过来了,已经住4年了。”上述居民说,因为要用电瓶车送外卖,“听说他经常把电瓶带回房间里充电,‘二房东’也住在这个房子里,看到了也不管,结果闯大祸了。”

  “现在一天到晚都在宣传‘电瓶不入户,人车不同屋’,但还是有个别人图方便,把电瓶带回家充电。”一位头发花白的阿姨说,这样做既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同一栋楼的居民不负责任,“万一着火了,大家都跟着遭殃,希望物业逐步加强宣传和管理”。

  这一点得到了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证实,该社区物业自2022年7月起至火灾发生时一直未根据相关要求巡检小区内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部分单元楼的室内消火栓箱器材仅有软管卷盘。

  同住租客证实,嵇某东的确是一名外卖公司专送骑手,夫妇二人共使用3辆电瓶车。

  “外卖平台对督促骑手安全使用电瓶车存在管理失职。”一名调查人员证实,死者嵇某东系江西蜂鸟专送骑手,工作期间签了40多页服务合同,平台对涉及快递外卖配送业务的主要生产工具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不重视,将生产工具的成本和安全风险转嫁给从业人员。

  火灾发生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平台开展约谈,责成其加强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徐汇区各职能部门加大力度督促 “三通一达”等快递公司,饿了么、美团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包括在徐汇的分支机构、网点站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配备或落实从业人员使用合规电瓶车和备用蓄电池;徐汇区检察院拟对蜂鸟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以个案办理辐射到公益维护,倒逼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在这起小火亡人的悲剧中,“二房东”备受小区居民指责。不少居民认为,“二房东”擅自更改房子空间用途后出租,且未尽安全义务,给整栋楼的居民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个‘二房东’从2009年就租下了这套房子,已经租了十几年。她租下来的时候是毛坯房,然后分隔转租给了好几户人家。”一位居民说。

  2022年11月12日,“二房东”项某云因涉嫌失火罪被徐汇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8月18日,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徐汇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起,项某云长期承租位于石龙路33弄某号102室的两室两厅房屋,为摊薄租用成本又将房屋分隔转租给多人。在此期间,项某云明知嵇某东经常将电瓶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带回室内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不进行有效劝阻,未严格履行保证房子和室内设施安全的义务。

  2023年8月28日,徐汇区法院认定项某云违反禁止性规定,更改房子空间用途后出租,且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电动车充电时出现故障导致火灾的事故并非个例,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或死亡,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车在为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安全风险隐患,一定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 查询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当地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方便后期维修保养;

  · 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

  · 感受车辆的启动、加速、行驶是否平稳,车辆的操纵是否舒适,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确保选购的车辆适合自身操控;

  · 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瓶车,以免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选到合适的电动车并不代表可以掉以轻心,正确使用和养护电动车,才能减少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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