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显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医院住院部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一定要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一定要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专用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异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1)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瓶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瓶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别的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瓶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做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状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防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和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的方式、步骤、时限等内容。
2.严格工作标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研判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会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进一步细化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
3.组织业务培训。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分期分批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8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1.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和9类明显问题,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将11类场所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县消防救援机构。县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台账并及时函告相关行业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要针对突出安全风险,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将本行业领域排查登记表(附后)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各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要将专项行动的成果纳入年度辖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11类场所的排查,于9月底前,完成火灾风险评估。
4.推进达标创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的要求,推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托96119平台,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6.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1类场所电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瓶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7.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1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形势平稳。
8.加强宣传教育。充分的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用好随机采访、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四个一批”要求,开展媒体集中曝光。
9.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会商研判,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提请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会商研判,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监管执法等难点问题,切实形成高效联动、监督有力的执法合力。
10.严格责任追究。对较大以上火灾、亡人火灾、有影响火灾,将依规定提请县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和质量,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重拳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升消防公共服务水平。
10月13日前,县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体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一)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推动落实本地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结合本地会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并及时向社会作出公告。组织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开展培训,使其掌握整治的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充分履行条、线结合的监管职责,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住院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公安部门: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住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居住小区违规停放电瓶车和消防通道违规堵、占问题等突出风险。
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商场、市场、洗浴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
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等部门:重点排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集中整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宣贯培训,发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排查,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正确地处理日常执法与“放管服”改革关系,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细化公布检查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评分细则和验收方案。
(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方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各单位要主动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培训员工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创建要求完成创建活动。
(五)村(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居住小区、楼院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并且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利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将纳入2019年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活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县专项行动办公室;5月至9月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汪诚、潘继;联系电线;传线。附件:1、临水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单位自查对照表(见背面),全面进行了自查,详细情况如下:主体问题:1.
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公章)
.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建筑外墙立面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是否阻碍、遮挡排烟口等防排烟设施、影不影响火灾射水扑救;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不是满足要求并保持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不是正常,安全地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数是不是达到规定要求;
5.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