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地下矿山“五职矿长”和技能人员处理,稳固矿山安全出产技能支撑,夯实安全出产水平,市应急处理局制定出台《丽水市地下矿山“五职矿长”和技能人员装备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作业人员的装备要求进一步清晰。
《规则》指出:“五职矿长”应具有采矿、地质、矿建、通风、丈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能职称。技能人员应具有采矿、地质、丈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能职称。
《规则》要求:企业应当仔细审阅“五职矿长”和技能人员任职资历,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则处理社保和安全出产责任险,录用后及时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规则》着重:“五职矿长”和技能人员应当依法实行安全出产作业责任,承受矿山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门监督查看。矿山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门查看中发现相关“五职矿长”不依法履职或不具备任职资历的,应当依法查处。